企業(yè)招標采購中常見問題Q&A
(第二期)
針對近期集團涉及的單一來源采購項目,本期招標采購Q&A主要收集整理了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相關知識。
Q:什么情況下可以適用單一來源采購?
A:單一來源采購并不是僅僅適用于只有一個滿足條件的供應商的情形,根據(jù)《政府采購法》,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者服務,可以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:
(一)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;
(二)發(fā)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的;
(三)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,需要繼續(xù)從原供應商處添購,且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百分之十的。
Q:單一來源采購也可以有競爭嗎?
A:我們知道,單一來源采購由于缺乏市場競爭,供應商基于需求定價,說一就是一,對采購人而言則處于被動狀態(tài)。單一來源采購缺點就是信息不對稱,供應商一口價的態(tài)度,基本上沒有商量和討價還價的余地。
在實踐操作中,當我們發(fā)現(xiàn)不合理的報價,例如價格遠遠高于市場價案例,那就需要協(xié)商小組擁有豐富的專業(yè)知識和技能,對標的物的市場行情熟悉,掌握價格的主動權(quán),使被動位置化為主動。及時發(fā)現(xiàn)供應商遞交的報價明細表、標的物的成本等,虛增成本、虛報利潤,類似項目的合同產(chǎn)品價格與本次采購的普通系列產(chǎn)品價格不具有可比性等問題,把供應商的報價砍下來,讓單一來源采購具有競爭性。
最后,我國《政府采購法》第39條對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程序作了規(guī)定,采購人與供應商應當遵循公平、公正、公開、誠實信用的原則,在保證采購項目質(zhì)量和雙方商定合理價格的基礎上進行采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