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潛在投標人:
1、原第一章比選邀請第一條比選項目概況第3條項目內容第(2)條內容“比選申請人需根據施工內容報出對應的比選單價,合價。”
現(xiàn)更正為:刪除此條內容。
2、原第一章比選邀請第二條對比選申請人的資格要求第1條“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,須具備勞務施工資質;(提供營業(yè)執(zhí)照復印件)”
現(xiàn)更正為:刪除“須具備勞務施工資質”。
請知悉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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瀘州市龍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
2020年3月10日